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信息来源:】
邯环保委办〔2024〕6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
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动企业和企业间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24〕2号)要求,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企业和企业间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富余排污权可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采用电子竞价、挂单、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出售转让,排污权出让金归出让企业所有。今后,全市新增排污权建设项目需通过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其中,重大战略支撑项目、省市级重点项目、民生保障项目,或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项目,经审查批准可使用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
二、推进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出让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管理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3〕177号)要求,自2024年4月12日起,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以电子竞价交易为主、协议转让交易为补充。其中,重大战略支撑项目、省市级重点项目、民生保障项目,或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项目,经审查批准可以使用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取得。协议转让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价格,参照前10个交易日平均成交价格执行。
三、规范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提出的交易申请及时开展审核,出具审核结果。激发市场主体减排活力,优先支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等自主减排企业入市出让;强化绿色优先、民生保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产业转型升级及带动作用强、就业人数多、事关国计民生等项目优先受让。搭建市场交易“绿色通道”,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项目,免予交易主体审核,建设单位可直接在河北省排污权交易网(https://www.hebeeex.com/index/zzy/index.html)进行账号注册、信息登记、交易申请。
四、落实“双推送、互反馈”工作机制
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双推送、互反馈”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环评批复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排污权交易工作结束后,将交易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行政审批部门与环境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
附件:1.邯郸市排污权市场交易办理流程
2.邯郸市排污权市场交易提交资料清单
3.提交资料模版(包括交易申请、授权委托书、承诺
书、初审意见)
联系人:马 强 13283406133
徐 晖 18833062219
张丙初 17533307078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邯郸市排污权市场交易办理流程
一、排污权市场交易受让方排污权交易办理流程
1.排污权市场交易受让方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和参加排污权市场交易申请;
2.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污权市场交易受让方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3.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污权市场交易受让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出具排污权市场交易主体审核意见并抄送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
4.排污权市场交易受让方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交易,交易结束后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5.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出具排污权市场交易确认书。
二、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方排污权交易办理流程
1.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方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参加排污权市场交易申请及出让排污权的相关资料;
2.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方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3.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出具排污权市场交易主体审核意见并抄送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
4.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方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交易,交易结束后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5.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出具排污权市场交易确认书。
附件2
邯郸市排污权市场交易提交资料清单
一、排污权市场交易受让方提交资料清单
1.参加排污权市场交易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承诺书。
二、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方提交资料清单
1.参加排污权市场交易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
6.出让排污权认定资料(有偿取得排污权相关资料,企业关停或拆除生产设施证明、减排治理设施削减量认定证 明)。
附件3
X X X 公司
关于排污权受让交易的申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XXX公司(单位名称)拟在XXX地址(建设地址)建设XXX项目(与环评批复项目名称一致)。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已通过XXX县行政审批局审核,新增二氧化硫XXX吨/年,氮氧化物XXX吨/年,化学需氧量XXX吨/年,氨氮XXX吨/年。为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特申请参加邯郸市级排污权市场交易,拟通过市场交易受让取得二氧化硫XXX吨/年,氮氧化物XXX吨/年,化学需氧量XXX吨/年,氨氮XXX吨/年,并委托XXX(姓名,联系方式)全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望批准为盼。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
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 日
X X X 公司
关于排污权出让交易的申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XXX(单位名称)位于XXX(厂址),法定代表人为XXX。XXXX年XX月XX日,通过排污权交易(或有偿使用)取得二氧化硫XXX吨/年、氮氧化物XXX吨/年、化学需氧量XXX吨/年、氨氮XXX吨/年,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止。
目前,我单位因XXX(原因),导致排污权闲置(或放弃使用、富余),不再使用排污权为二氧化硫XXX吨/年、氮氧化物XXX吨/年、化学需氧量XXX吨/年、氨氮XXX吨/年。特申请参加邯郸市级排污权市场交易,拟通过市场交易出让二氧化硫XXX吨/年、氮氧化物XXX吨/年、化学需氧量XXX吨/年、氨氮XXX吨/年,并委托XXX(姓名,联系方式)全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望批准为盼。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出让排污权认定资料(有偿取得排污权相关资料,企业关停或拆除生产设施证明、减排治理
设施削减量认定证明)
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 日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我公司XXX(身份证号:XXX)为XXX(单位名称)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XXX项目事项。我公司对委托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授权时限:X个月
法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承诺书
本单位 XXX(单位名称)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按照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单位不存在被挂牌督办、被责令改正、未履行行政处罚等情形;
3.本单位不存在排污权被抵押、租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排污权产权不清晰等情形;
4.本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纳入失信名单。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XXX(单位名称)排污权交易主体
审核初审意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442号)要求,我局对XXX(单位名称)提交的排污权受让(或出让)交易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初审。经研究,拟同意XXX(单位名称)参加邯郸市级排污权市场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受让(或出让)二氧化硫XXX吨/年、氮氧化物XXX吨/年、化学需氧量XXX吨/年、氨氮XXX吨/年。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
XXXX年XX月 XX日
邯郸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