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首批排污权租赁签约活动在邯郸市举行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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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10月16日上午,河北省首批排污权租赁签约活动在邯郸市举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跃、邯郸市政府副市长靳禄兵出席活动并讲话。
仪式上,磁县金达建材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永年区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署排污权租赁合同;磁县隆镒建材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骁雍煤矸石砖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排污权租赁合同。在落实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企业将污染减排形成富余二氧化硫47.23吨、氮氧化物50.22吨的排污权,租赁给因生产波动需要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其他排污单位,租赁期为1年。
此次签约活动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我省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是盘活“闲置”排污权资源,助力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标志着我省市场配置排污权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了排污权资产价值,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贡献。
近年来,邯郸市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力保障了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太行钢铁退城搬迁、普阳钢铁整合重组等省、市重大项目的实施。今年以来,全市150个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总量指标,拉动投资50余亿元,排污权交易数量和金额稳居全省前列,为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邯郸市以此次签约仪式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排污权租赁工作体制机制;全程跟踪帮扶,确保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做好宣传解读,做大做强排污权租赁交易市场。
是指在落实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排污单位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以租赁的形式,临时出让给其他因生产波动需要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单位使用的行为。无偿获得的排污权不得用于租赁。租赁有效期内,排污权指标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仅限于其生产使用,不得投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有效期满后,排污权指标仍归出租方所有。